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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吴兴江、欧光静、钟艳子、韩远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现已停业,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凯劳人仲案字〔2021〕第93号、第94号、第95号、第9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6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期满不申请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凯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