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7月27日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彭兴林: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德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2629民初521号。原告诉称:双方于2006年3月在广东打工认识,后同居生活,于2008年6月23日生育一女,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女儿患病,你于2014年5月5日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原告请求:1、判决与你离婚;2、婚生女彭金燕由原告抚养,不要求你承担抚养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小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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