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7月28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文 江:

本院受理凯里市安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文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凯里市安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货款29580.00元、利息900.00元,共计30480.00元,并承担从2019年10月21日起以实欠货款2958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凯里市安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6.00元、公告费400.00元,共计1076.00元,由原告凯里市安泰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由被告文江负担1026.00元。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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