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 玮:
本院受理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东盛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邱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01民初36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邱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东盛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50618.00元,并以欠付货款150618.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日1‰向原告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东盛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邱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东盛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2000.00元。案件受理费4552.00元、保全申请费1604.00元,由被告邱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