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7月29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应乾:

本院已受理原告罗云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不准予原告罗云燕与被告吴应乾离婚。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00元,由原告罗云燕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直接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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