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7月30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省黔东南州华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振荣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31251.5元、违约金99375.45元,共计430626.9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与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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