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曦:
本院已受理原告凯里经济开发区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凯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为其代偿的银行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9613.58元;2、律师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合计12613.58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