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召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必勇诉被告吴召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32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召伟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日一次性付清所欠原告杨必勇借款本金150000元及违约金15000元;二、驳回原告杨必勇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376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召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30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