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贵云:
原告胡英刚诉被告龙贵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1660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被告龙贵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告胡英刚货款11130元、利息384元,共计11514元;二、驳回原告胡英刚的其他诉讼请求。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元、公告费400元,共计562元,由被告龙贵云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