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帮: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成琼、韦广莲、韦广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2629民初596号。原告诉称:死者韦德武(原告家属)于2019年8月22日至12月26日在你承包的位于剑河县岑松镇道路处施工打孔,总计劳务费55820元,期间你已微信支付了6900元,还尚欠50780元。因原告多次与你协商未果,现原告请求判决你向原告支付韦德武劳务费5078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