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8月06日

关于黔东南州境内沿榕高速(S25)启用移动测速设备的公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公开、公正,黔东南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1年8月15日起,在黔东南州境内的沿榕高速(S25)启用移动测速设备,相关设备将对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检测记录,并依法给予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移动测速设备点位

沿榕高速(S25)381Km+800m双向。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上述路段限速值为80Km/小时,对记录的机动车超速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832-201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释义》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

三、设备启用时间

本公告设备自2021年8月15日起正式投入使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照限速标志标明速度行驶。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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