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开麟:
本院受理原告唐慧杰诉被告彭开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彭开麟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唐慧杰货款43786元及违约金3000元,共计4678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彭开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