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4-5月)
4月11日 州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草案)》)和省三级干部会议精神,讨论克服强把穷富队拉平合并和平均分配问题。与会同志说,要承认差别,要退到高级合作社的规模,才能解决两个平均主义。
5月中旬 州委按照中央的指示,在凯里、加鸠、三江、邦洞、天柱、九寨、新州、施秉、谷陇、重安10个公社分别召开了社队干部座谈会,征求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在座谈中,社队干部一致认为工作条例六十 条符合各地情况,符合广大群众的要求,并逐章逐条提出了一些修改或补充意见。
5月23日 州委成立镇反、肃反领导小组,下设镇反、肃反办公室。
5月下旬 州委提出抗旱备荒、生产自救的措施。其中计划下放2万多个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要求机关,学校、厂矿、林场、农场、畜牧场等企事业单位都要开展生产自教,在不与农民争地的情况下,争取粮食自给半个月或一个月,农场力争粮食全部自给。
(选自州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黔东南州历史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