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8月10日

公 告

刘超合伙人:

你于 2018 年 8月 6 日离开公司至今已有三年之久,现经股东会议决定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限你于 7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办理合伙清算,并办理你所欠公司的工程款结算以及你私盖公司公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事宜。逾期则按自动退出合伙人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黔东南黔龙沥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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