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3-4月)
3月31日 州委发出《关于停止试行农业人口的初中学生带粮读书问题的通知》。《通知》说,初中农业人口学生的口粮,仍由国家按学生供应标准供应。
4月 州、县进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的试点工作。中央在《指示》中提出,人民公社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集体所有制。通过试点,取得了基本核算单位改变中处理土地、耕畜、农具、大队企业、林木、水利、债务等问题的办法和经验。
6月25日 州委常委制定《关于健全常委会议制度的几项规定》。《规定》要求,对全州工、农、商、学、兵、政、党等方面比较重大的问题必须经过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常委要定期过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选自州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黔东南州历史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