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龙三妹在自家房屋一楼经营早餐店。2020年10月,为使销售的汤粉鲜香味美,本人在熬制底汤时添加罂粟壳出售给群众使用。2020年11月,经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锦屏县公安局检查,我已停止上述行为。本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锦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没收违法所得收益三百元,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三千元,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本人的行为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受到了法律严厉的制裁。现在本人真诚地向社会公开道歉,本人会以此为戒,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不再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情。
道歉人:龙三妹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