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军:
本院受理的(2021)黔2601民初5251号谢绍成、付绍成诉张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军住址不详,现依法向张军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1)号小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9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