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刚:
本院受理李泽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5032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原告李泽梅提出与被告吕刚离婚,不准离婚。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原告李泽梅承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不服本判决,现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