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2601行初42、43号
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巩支行与镇远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张林伟、颜碧荷、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登记两案,案号为(2021)黔2601行初42、4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