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贵州)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尚文玲诉南方财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贵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南方财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贵州)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尚文玲10万元基金投资款;2、判决被告南方财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贵州)有限公司向原告尚文玲支付未分配的基金收益31666.67元(收益暂从2018年4月25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计算至2021年6月25日,之后按照年化收益10%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起);3、判决被告南方财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贵州)有限公司向原告尚文玲支付违约金4万元(10万元×20%×2=4万元);4、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方财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贵州)有限公司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