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8月18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黔东南州永信典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关晓敏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2601民初3356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黔东南州永信典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关晓敏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292000.00元,并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至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关晓敏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40.00元、公告费400.00元,共计11440.00元,由原告关晓敏负担550.00元,由被告黔东南州永信典当有限公司负担10890.00元。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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