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有刚:
本院已受理原告骆光强诉被告文有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联系不上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一楼1号小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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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6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