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8月19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分公司:

本院受理龙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2601民初421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402454.51元工程款以及从2016年2月22日起至被告向原告全部支付该笔工程款之日止的利息,合计582454.51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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