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苗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省华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苗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567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