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枫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何进:
本院受理原告凯里市辉达装饰材料经营部诉被告贵州省红枫叶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何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小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1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