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凡符合锦屏县茅坪木材公司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聚龙滩)建设项目安置条件的安置户须于2021年8月31日24时前将订金10万元交到锦屏县欣荣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原锦屏县木材公司)指定账户,逾期不再受理,将视为放弃本次住房安置权利。
联系人:欧小平,联系电话:0855-7220078
刘彩霞,联系电话:0855-7289611
锦屏县茅坪木材公司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
(聚龙滩)建设项目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