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8月24日

“柔性执法”让群众体会到温暖

○ 苑广阔

“先劝后处”“轻微免处”“首违警告”……今年以来,湖北省公安交管局在全省试点推出一系列优化通行环境、便民利企举措,让广大群众体会到执法的“温暖”,让群众的出行体验更美好。(8月23日《湖北日报》)

禁停路段停车,确实不对,被罚也不冤,但是车主面临的客观情况是不是也要考虑?比如仅仅是临时停车几分钟办事,即便附近有停车场,如果去停车的花时间成本太高;再比如对当地路况不熟悉,没有看到禁停标识,算是无意中违法等等。国家在立法过程中,显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民警处理违停应先劝离后处罚。

和“即违即处”相比,“先劝后处”无疑算是一种“柔性执法”,也是人性化执法,它在纠正车主违法停车的同时,也给了车主以改正的机会而不用担心被扣分和罚款。湖北省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还推出了与“先劝后处”类似的其他“柔性执法”举措,包括“轻微免处”“首违警告”等,同样是以人为本,坚持人性化执法的体现,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我们经常说罚款不是目的而只是手段,既然如此,如何才能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让这样的执法理念得到体现?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违法现象秉持“先劝后处”“轻微免处”“首违警告”等等,就是践行这一执法理念的具体体现。现在什么都讲究体验度,市民在交通出行的过程中,也同样希望能够有良好的体验,那么交通管理部门的“柔性执法”举措,就是改善公众交通体验的有效尝试。

当然了,站在公众的角度,对交警部门的“柔性执法”也要领情,而不是因为交警部门的“柔性执法”就更加不把交通法规当回事。比如说交警部门却是“先劝后处”,但是如果通过违停语音自动劝离,却迟迟找不到车主,那么该罚款还是要罚款;再比如说对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首违免罚”,但是如果接二连三的交通违法,那么该罚还是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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