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黔2601民初3601号
张缅中:
关于原告孙仁钧诉被告张缅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8月20日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黔2601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缅中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归还所欠原告孙仁钧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2018年9月20日前的利息为30000元,其后产生的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自2018年9月21日起计算至所欠借款本金还请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476元,由被告张缅中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36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