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国安社区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国安社区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8月16日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黔2601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限贵州国安社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51645.84元;2、限贵州国安社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凯里市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133.30元。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44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贵州国安社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