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黔东南津汇平行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凯劳人仲案字〔2021〕第20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6月29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工资3293.01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5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75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以上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仟零肆拾叁元壹分(¥4043.01元),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30日内,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凯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