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8月26日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霖(贵州省黄平县重安镇大井村七组村民):

本院已依法受理原告贵州黄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平县绿意花卉有限公司、潘秀华、曾勇、杨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以及所欠利息、逾期罚息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叁佰肆拾捌元捌角伍分,本息合计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伍仟肆佰零伍元捌角伍分,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20日,其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贷款本金及利息付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潘秀华、曾勇、杨霖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三、诉讼费用和涉及原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以及本院(2021)黔2622民初67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已定于2021年11月15日14时0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二楼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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