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8月27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霞、杨敏:

关于原告吴韦韦与被告赵霞、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8月9日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黔2601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限被告赵霞、杨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吴韦韦借款本金4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5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赵霞、杨敏共同负担。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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