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兴荣、贵州省中宇建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荣与周兴荣、贵州省中宇建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周兴荣、贵州省中宇建建设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706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后被告周兴荣在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退回原告李荣保证金20000元,并支付从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给原告;2019年8月20日后的资金占用费,以未归还的保证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继续计算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