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彰华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回原告周彰华装修定金10000元,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