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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大源、王英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因本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凯劳人仲案字〔2021〕第163号)、(凯劳人仲案字〔2021〕第164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室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凯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