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宣兴:
本院受理原告雷侯渊与被告李宣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3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宣兴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还原告雷侯渊借款本金26984元及利息,利息以26984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从2020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55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李宣兴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