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泽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2民初834号起诉书副本(含原告提供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