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9月10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2601民初4220号

顾金唐:

关于原告刘林与被告顾金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9月6日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黔2601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顾金唐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刘林归还借款本金78853.5元;二、驳回原告刘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80元,由被告顾金唐负担1750元,原告刘林负担3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42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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