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9月10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义平:

本院受理原告杨秀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及车款共计15万元;2、判决被告以租金及车款1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2月8日起至租金及车款15万元支付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暂计至起诉之日(2021年7月15日)的资金占用费3925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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