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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黔2601民初644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诉你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程序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审判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