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2—4月)
2月21日至25日 州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州委在会上提出放宽以下政策:1、土地承包期限有的已宣布15年或20年不变,符合中央《通知》精神,应重新肯定;2、农民自留山不受10亩限制,如群众要求可以多划;3、民办电站实行谁建谁管谁收费,并有继承权;4、允许乡村建筑队伍进城承包建筑工程;5、允许农村个体工商企业和种植、养殖能手带徒弟、请帮手;6、干部可以留职停薪从事劳动致富;7、集体企业可自行招聘工人,不必由劳动部门统招统分;8、集体企业完成税收、集体积累、股金分红后,奖金不封顶;9、鼓励农民、居民、干部集资办企业,发展商品生产;10、允许农民自带口粮到集镇落户,开办各种企业;11、允许技术人员与农民、居民、企业进行技术联产承包,并参加增收部分分成。
3月26日至4月1日 黔东南 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凯里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州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计委财政局和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4月1日补选陆光玉(侗族)、蒋光荣(女、苗族)、张仁富(苗族)、杨恒昌(苗族)为州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王金华为州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吴德海(苗族)、刘镜光、姚茂森(侗族)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选自州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黔东南州历史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