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9月14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2601民初829号

贵州鸿康实业集团、邵琳芳、邵良君:

本院受理滕树永与贵州鸿康实业集团、邵琳芳、邵良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01民初829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滕树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820元,予以退还给原告滕树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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