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百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凯里市百盛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柳英及第三人黔东南州百盛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联系不上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一楼1号小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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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