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9月16日

致 歉 信

本人杨昌杰,女,43岁,苗族。由于本人在经营早餐店过程中,将罂粟叶放入粉汤中进行熬制并出售给消费者食用,2021年8月,被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雷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本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诚恳地向社会各界人士道歉,并在此保证,以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致歉人:杨昌杰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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