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道东
据黔微普法微信公众号报道,今年7月初,樊某旺通过朋友樊某潘介绍认识了“老板”张某,张某问他是否愿意把不常用的银行卡借给他走账,并承诺每张卡给予1000元的报酬。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樊某旺一共提供了3张银行卡给“老板”张某进行走账。“走账”涉案金额3000万元,犯罪嫌疑人樊某旺、樊某潘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打击。
只需要出租一下银行卡就可以获得350元每天的好处费,出售银行卡可以获得450元的好处费,出售银行卡“四件套”(银行卡、手机卡、网银、U盾)可获得800元收入……这样天上掉馅饼的信息极具诱惑力,引得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竞相将自己的闲置卡出租,在中西部地区,不少偏远的农村、乡镇,有人抵不住几百元的诱惑,成了倒卖银行卡重灾区。
这些出租的卡,被转手高价倒卖给中缅边境地区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这些银行卡用以实施电信诈骗、毒品交易、洗钱等犯罪活动。卡里动辄有几十万元的巨额转账,造成被骗者巨大的损失。
警方要求银行卡和手机卡要实名,然而现实中存在“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除了按照要求安装反诈软件外,还要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不得从事实名的银行卡、手机卡买卖,不要打开未知链接,防范于未然。许多凭自己努力富起来的人,更是保护好个人财产,不要轻信诈骗电话,个人信息不要泄漏,从源头上谨防电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