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9月22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波、张新民:

本院依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凯里东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省黔东南州华义贸易有限公司、李波、张新民、杨光琼、杨昌灵票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对被执行人李波、张新民位于贵州省榕江县古州镇场坝路房屋(权证号:201500219,证载建筑面积:2495.82m2,实测建筑面积:4417.72m2)以及装修、不可拆卸移动的家具或电器和房屋加盖部分的《评估报告》黔博誉房评报(2021)F8-12号,该评估报告中载明(截取部分):“评估对象的价值时点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证载-1层(346.86m2),评估单价:2886元/m2;证载1-6层(2148.96m2),评估单价:3936元/m2评估,测绘自建房面积7-12层(1921.9m2),单价1621元/m2;总价:12567808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陆万柒仟捌佰零捌圆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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