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灿:
本院受理原告汪琴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返还已支付3个月租金15000元;2、返还押金3000元;3、违约金45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无法联系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00分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