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9月23日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玉兰:

本院受理的(2021)黔2622民初522号原告廖世东、廖培君与被告吴明昌、吴玉兰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由被告吴明昌偿还原告廖培君彩礼现金48,000.00元,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廖世东、廖培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0.00元,其他诉讼费(公告费)400.00元,共计2000.00元,由被告吴明昌负担1300.00元,两原告共同负担70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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