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 燕:
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诉与被告封燕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3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