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
12月19日 州委总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州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以下改革:1、坚持“四化”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做好新老干部合作交替工作。全州有200多名青年干部走上县级领导岗位,200多名县级干部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在领导班子中45岁以下干部由改革前的14.5%上升到36%,平均年龄由48.6岁下降到45.9岁。新提拔的干部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75. 2% ,中专、高中的占22.4% ,初中的仅占2.4%。基本上改变了县级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偏大、知识结构偏低和缺乏专业知识的状况。2、精简机构,下放干部管理权。州直工作部门由67个减为41个,领导成员由220多人减为110多人。管理权限下放后,州委管理的干部仅占改革前的五分之一。3、推行干部招聘制和招考录用制。1982年以来,仅黎平、榕江、黄平3县就招聘乡、镇干部260多名。4、打破“铁饭碗”,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对不能胜任领导职务的20多名县级干部安排到下级工作岗位任职,不再享受县级干部待遇。同时对新担任领导职务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对文化水平低的还输送到各类学校进行培训。
(选自州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黔东南州历史大事记》)